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
来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3-13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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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赤峰鑫盛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处罚事项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
处罚结果
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并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23年3月15日缴纳了罚款,现已执行完毕。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13 10:30
处罚决定书文号
(右)城当罚决字[2023]第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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