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环评及审批要求配套建设生产锅炉脱硫设备并已投入生产。王浩作为主要负责该公司生产、环保设施运行及环保相关工作的人员,是此次环境违法行为整改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应负有直接主要责任。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8-1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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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王浩
处罚事项 未按照环评及审批要求配套建设生产锅炉脱硫设备并已投入生产。王浩作为主要负责该公司生产、环保设施运行及环保相关工作的人员,是此次环境违法行为整改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应负有直接主要责任。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15 16:00 处罚决定书文号 赤环罚〔202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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