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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3-11 18:22
当事人:巴林右旗赛罕乌拉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 人:朝格图、男、52岁
身份证号:1504221974****6314
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5月13日对你们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右自然资罚字〔2025〕9号),执法人员通过直接送达、EMS邮寄等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立案时该企业的受委托人,现已从该企业离职,也无法送达,于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法人联系方式拨打为空号,无法取得联系,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右自然资罚字〔2025〕9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期间内,你们可到本局自行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联系人:王东伟 李洋 联系电话:0476-61790057
联系地址: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股(南二楼)
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1日
蒙公网安备150423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