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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4-08 16:04
当事人:翁方、男、71岁
身份证号:1504231955****0011
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8月25日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右自然资罚字-规〔2025〕06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觉履行。
本局于2026年3月3日对你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右自然资催告字〔2024〕-规5号),执法人员通过直接送达、EMS邮寄等送达方式,多次均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期间内,你可到本局自行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仍未履行,我局将向巴林右旗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东伟 李洋 联系电话:0476-61790057
联系地址: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股(南二楼)
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8日
蒙公网安备150423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