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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林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0-09 10:04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一)政策内容
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要求,免费为流动人员提供档案保管、档案查阅、档案转递、政治审查、开具证明等各项人事档案公共服务。
(二)服务对象
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企业辞职辞退人员。
(三)经办流程
1.转递档案需提供调档函原件及调档人身份证复印件(调档函需由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开具)。如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代办人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加印手印)、调档函原件以及调档人与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政治审查查档人员要提供介绍信、身份证或本人有效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联系方式
责任股室:人事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6-6210808
二、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一)政策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按1‰执行,由建设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以工程总造价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享受对象
全旗范围内的建筑业、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
(三)申请所需材料
1.《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单位确认书》;
2.《建筑施工合同》;
3.《营业执照》;
4.银行开户信息;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办流程
1.参保单位携带所需材料到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受理;
2.工伤保险股根据信息推送进行参保登记并开具《工伤保险缴费通知单》;
3.参保单位到税务部门缴费;
4.携带缴费税票到工伤保险股开具《参保证明》;
5.参保单位专管员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网厅注册,并在网厅内对用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五)联系方式
责任股室:旗社保中心工伤保险股
咨询电话:0476-6229018
三、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一)政策内容
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二)享受对象
快递企业及快递员群体。
(三)申请条件
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
(四)经办流程
1.参保单位携带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保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新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银行开户信息、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等所需材料到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受理。
2.参保单位专管员在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注册登录并录入参保人员信息。
3.参保单位到税务部门缴费。
(五)联系方式
责任股室:旗社保中心综合业务股
咨询电话:0476-6205900
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互转移
(一)政策内容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年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二)享受对象
现参保地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三)经办流程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保窗口提出申请。
(四)联系方式
责任股室:社保中心综合业务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
咨询电话:0476-6205900、0476-6223505
五、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一)政策内容
从2016年1月起,城镇灵活就业的农(牧)民,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文件要求,城镇灵活就业的农(牧)民在自治区境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设置户籍限制。
2017年,规定对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各类城镇务工人员,有意愿、有能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均可以取消户籍限制,打破地域界限,直接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二)享受对象
农(牧)区户籍人员。
(三)经办流程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保窗口提出申请。
(四)缴费方式
社保经办机构完成申请后,参保人可在手机微信小程序“社保缴费”或者前往政务大厅税务窗口进行缴费。
(五)联系方式
责任股室:旗社保中心综合业务股
咨询电话:0476-6205900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档补缴”
(一)政策内容
自2025年3月份起,未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历年缴费档次偏低、有提高档次意愿的,可通过“提档补缴”方式提高已缴费年度的缴费档次,提高补缴部分不享受国家缴费补贴。
(二)享受对象
未办理退休人员,往年已缴费且缴费金额小于当年最高缴费标准的年份可以进行追缴。
最高缴费标准2009—2010年:500元;
2011—2014年:1000元;
2015—2019年:3000元;
2020—2024年:7000元。
例如:2015年已缴500元,按最高缴费档次3000元办理提档补缴,应补缴金额为2500元。
(三)经办流程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属参保所在地的苏木镇、街道社保所申请提档或旗社保中心城乡居民保险股均可办理。
(四)缴费方式
社保经办机构完成提档申请后,参保人可在手机微信小程序“社保缴费”或者前往政务大厅税务窗口进行缴费。
(五)联系方式
责任股室:旗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苏木镇及街道社保所
咨询电话:达尔罕街道社保所:0476-5622099;
赛罕街道社保所:0476-6220639;
大板镇社保所:0476-6206051;
宝日勿苏镇社保所:0476-6121003;
巴彦琥硕镇社保所:0476-6157103;
查干沐沦镇社保所:13304761905;
西拉沐沦苏木社保所:18648187102;
查干诺尔镇社保所:15149058989;
幸福之路苏木社保所:15149101247;
巴彦塔拉苏木社保所:15147638907;
索博日嘎镇社保所:0476-6172034、13451336534;
旗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0476-6223505。
七、缴费困难群体政策补助
(一)政策内容
县级社保经办机构从民政、残联、卫健等部门获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群体数据,进行数据比对后,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代缴处理,并将代缴资金及时划拨至个人账户。其中农村低保户、城镇低保户、五保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由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一级和二级)按照每人每年2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允许代缴人员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再追加缴费,追加缴费后相应对应档次的补贴。困难群体当年可以在政府代缴前缴费,也可以在政府代缴后缴费。
(二)享受对象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
(三)联系方式
责任股室:旗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
咨询电话:0476-6223505
八、集体、社会经济组织、慈善机构、个人对参保人员提供缴费资助
(一)政策内容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事业资金可对参保人员当年缴费给予集体补助;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可为参保人员当年缴费提供社会资助;集体补助和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且没有政府补贴。在获得补助或资助的情况下,个人仍可以追加缴费,个人账户一年的最高额度可达到1.4万元。另集体补助与社会资助不可代替个人缴费,均需个人完成本年度缴费后才可办理。
(二)享受对象
未办理退休且本年度个人缴费已实缴的人员。
(三)经办流程
社会资助:携带有效证件到旗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办理。
集体补助:1.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公益事业组织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的,通过召开村民集体会议等事项确定补助人员名单后,向所辖旗县级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内蒙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助申报表》;2.到税务部门做代扣代缴登记和税务关联;3.到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做应收核定单打印;4.携带核定单到税务窗口缴费。
社会资助档次: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3000;5000;7000。
集体补助档次: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3000;5000;7000。
(四)缴费方式
社会资助:社保机构完成缴费核定后,参保人可在手机微信小程序“社保缴费”或者前往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进行缴费。
集体补助:社保机构完成缴费核定后,相关负责人前往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进行缴费。
(五)联系方式
责任股室:旗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
咨询电话:0476-6223505
九、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就业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每人每月补贴数额为1589元,从2025年2月执行。
(二)享受对象
经旗就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旗本级就业见习单位。
(三)申请条件
1.在我旗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较为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重点向赤峰市发展的优势产业、规模大、效益好的优质企业征集岗位。
2.见习单位每年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且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并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
3.能够确保按月足额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补贴,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经办流程
1.企业登录内蒙古就业见习管理系统,注册成为见习单位,注册成功后,联系旗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2.见习企业需提供青年见习单位申请表,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单位见习岗位需求表,青年见习人员汇总表,青年见习人员申请表,内蒙古自治区认定青年见习单位协议书,人才储备青年见习人员管理协议、承诺书,青年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及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失业青年只报送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到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见习时间为3-12个月。
(五)联系方式
责任股室:农民工与青年就业服务股
咨询电话:0476-6231211
十、中小企业人才储备生活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储备基地的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吸纳离校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储备期为2年,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储备单位须为储备人员按月缴纳社会保险。
(二)享受对象
经旗就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旗本级储备基地。
(三)申请条件
在我旗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较为规范,社会责任感强,至申请日成立二年以上的中小和非公有制企业。
(四)经办流程
1.符合条件的中小和非公有制企业向旗就业服务中心经办股室申请;
2.储备企业需提供中小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单位申请表,人才储备岗位需求表,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人员汇总表,人才储备青年见习人员管理协议、承诺书,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储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及储备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等材料。
3.旗就业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进行公示。
(五)联系方式
责任股室:农民工与青年就业服务股
咨询电话:0476-6231211
十一、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在自治区内外累计务工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发放稳岗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
(二)享受对象
脱贫人口,监测户,脱贫享受政策户。
(三)申请条件
1.一次性稳岗补贴申报表;
2.申领人身份证、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3.工资收入凭证;
4.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等。
(四)经办流程
1.个人申请。由脱贫劳动力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承诺书。在外务工未返回的,经本人同意后,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本人亲属、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或劳务输出机构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工资收入凭证、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等。
2.嘎查村级审核公示。以嘎查村级务工就业台账为基础,对申领资料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以公函形式上报所在苏木镇。
3.苏木镇审核。苏木镇对行政村初审后报送的务工人员身份和务工就业状况等进行审核,并与全国防止返贫信息监测系统中务工就业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比对无误后以公函形式上报旗就业服务中心。
4.发放补助。旗就业服务中心根据苏木镇公函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员花名册和补助金额汇总,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申领人银行账号。
(五)联系方式
责任股室:农民工与青年就业服务股
咨询电话:0476-6220689
十二、一次性交通补助
(一)政策内容
对跨省务工时间累计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外出灵活就业人员),采取定额方式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300元。
(二)享受对象
脱贫人口,监测户,脱贫享受政策户。
(三)申请条件
1.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
2.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3.工资收入凭证;
4.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等。
(四)经办流程
1.个人申请。由脱贫劳动力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承诺书,写明本人就业地点、就业时间、月务工收入并做出真实性承诺。在外务工未返回的,经本人同意后,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本人亲属、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或劳务输出机构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
2.嘎查村级审核公示。以嘎查村级务工就业台账为基础,对申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以公函形式上报所在苏木镇。
3.苏木镇审核公示。苏木镇对嘎查村初审报送的交通补贴申领资料有关信息与全国防止返贫信息监测系统中务工就业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审核无异议后,以公函形式汇总报送旗就业服务中心。
4.发放补贴。旗就业服务中心将苏木镇审核确认的申领人员花名册和补贴金额汇总,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申领人银行账号。
(五)联系方式
责任股室:农民工与青年就业服务股
咨询电话:0476-6220689
十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符合有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1500元。
(二)享受对象
自治区内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本人残疾证、身份证;
低保家庭毕业生(本人享受低保):本人身份证、低保证。
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成员享受低保并与持证人同户):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户主页、本人页、低保证。
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享受低保并与持证人不同户):本人身份证、承诺书(如低保持证人与申领人为亲子关系但不同户,需申领人下载承诺书模板,签字后再上传回系统)。
(四)经办流程
1.由教育部门确定符合政策院校名单;
2.符合条件院校的毕业生登录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3.院校审核申领人是否为本校符合毕业年度要求的毕业生,查看申领人上传材料是否齐全。根据审核结果点击通过或不通过。
(五)联系方式
责任股室:农民工与青年就业服务股
咨询电话:0476-6231211
十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享受对象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三)申请条件
1.个人申请培训,需提供如下材料:
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四选一即可)。
2.培训机构申领培训补贴,需提供如下材料: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含企业或培训机构银行开户行及账号等内容);
(2)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
(3)赤峰市就业技能培训学员登记表;
(4)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5)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员签到考勤表、全程视频影像资料(就业技能培训必须采取指纹或人脸识别方式签到、培训全程视频影像);
(6)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联系方式
责任股室:培训股
咨询电话:0476-6223317
十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内容
贷款申请人已进行个体经营就业登记,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享受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提供的共性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份;
(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夫妻双方征信报告;
(4)结婚证复印件(离异提供离婚证);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副本)。
2.不同类别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及提供的相应材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在有效失业登记期间创业;
(2)就业困难人员需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期间创业;
(3)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4)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
(5)刑满释放人员需提供释放证;
(6)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7)大学生村官需提供旗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聘用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证件;
(8)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需提供过剩产能单位开具的在职或失业相关材料;
(10)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需提供户口簿;
(11)网络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通过网络从事经营活动);
(12)脱贫人口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脱贫人口证明材料。
3.反担保人提供材料:
(1)第三人担保需提供:反担保人审核表、身份证、结婚证;
(2)房产抵押担保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四)经办流程
1.借款人依规申请,旗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
2.经办金融机构审核、发放贷款。
(五)联系方式
责任股室:培训股
咨询电话:0476-6220432
蒙公网安备150423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