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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林右旗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10-14 09:42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可申请最高额度为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份;
2.法定代表人基本身份类证明;
3.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企业聘用人员花名册(需加盖企业公章)1份;
5.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信息、工资发放表、社保缴纳证明)1份;
6.房产抵押担保需提供房产证。
小微企业依规申请,旗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审核小微企业资格,经办金融机构审核、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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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76-6220432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5类人员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万元的创业补贴。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
赤峰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在巴林右旗注册营业执照的向旗就业服务中心申报,旗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后报旗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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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继续执行失业保险1%的费率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执行0.5%费率。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无需办理(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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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发放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巴林右旗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s://si.12333.gov.cn/、http://si.zwfw.mohrss.gox.cn)失业保险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4.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5.通过“蒙速办”手机APP内蒙古人社服务栏目或电子卡包的社会保障卡栏目进行申领;
6.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申领。
1.失业保险股经办人进行初审;
2.失业保险股负责人进行复审;
3.就业服务中心分管领导进行终审;
4.通过银行将失业保险待遇发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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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参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取得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
1.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巴林右旗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
2.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4.通过“蒙速办”手机 APP内蒙古人社服务栏目进行申领。
1.失业保险股经办人进行初审;
2.失业保险股负责人进行复审;
3.就业服务中心分管领导进行终审;
4.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通过银行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发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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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企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参保企业(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3.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符合当地环保政策。
企业(单位)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请,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无需上传营业执照等材料。
1.失业保险股经办人进行初审;
2.失业保险股负责人进行复审;
3.就业服务中心分管领导进行终审;
4.公示,“免申即享”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主申请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经企业(单位)确认后,通过银行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单位)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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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企业招用人员范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二)受益单位:政策受益单位性质应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性质参保单位不能享受此政策。2025年5月22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企业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间每招用1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
企业(单位)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会主动筛选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通过数据比对、系统审核、企业确认的模式提供主动服务,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精准发放资金。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通过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模块自主申报,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拨付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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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的政策,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向旗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旗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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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76-6232179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经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现灵活就业且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1.就业困难人员到所居住社区提交申请;
2.社区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街道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
3.街道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签署初步认定意见后汇总上报旗就业服务中心,旗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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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存在有效的灵活就业记录;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小微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小微企业需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规定;企业与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实现单位就业并进行单位就业登记;以单位就业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1.实现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申请人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2)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3)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签署初步认定意见后汇总上报旗就业服务中心;
(4)旗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5)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的报财政部门。
2.小微企业吸纳社保补贴
(1)用人单位向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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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安置脱贫人口的街道苏木镇。
1.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向旗就业服务中心提交补贴花名表;
2.旗就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报人社局、财政局审批后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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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1.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按季度向旗就业服务中心提交预拨补贴花名表;
2.旗就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报财政局审批后拨付;
3.用人单位按月向旗就业服务中心提交补贴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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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登记
1.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2.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自治区城乡劳动者,以及进入自治区就业的流动就业人员。
1.个人或用人单位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提交的就业信息进行校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将就业信息录入内蒙古就业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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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1.个人或用人单位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提交的就业信息进行校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将就业信息录入内蒙古就业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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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1.申请人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2.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3.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在辖区内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签署初步认定意见后汇总上报旗就业服务中心;
4.旗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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