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巴林右旗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05-22 17:45
巴林右旗统计局
巴林右旗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赤政发〔2023〕11号)要求,我旗进行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旗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自治区及赤峰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旗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共同努力,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旗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巴林右旗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前期准备、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检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3年5月22日,成立了全旗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巴林右旗统计局,统筹部署全旗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旗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旗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街道及园区办公室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旗300余名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旗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旗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全旗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科学规范实施
在充分借鉴历次普查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全旗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流程,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巴林右旗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旗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制定了《巴林右旗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右经普办〔2023〕3号)《巴林右旗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右经普办〔2023〕6号)等指导性文件,为全旗经济普查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我旗境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利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通过这次普查,整合优化了统计调查项目,加强了重点领域统计监测,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
四、确保数据质量
全旗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巴林右旗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履行《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将普查工作纳入全旗重点统计督导事项,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建立建全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问题追溯机制。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坚持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逐级做好数据审核验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各地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巴林右旗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查登记事中事后多轮次开展旗域全覆盖督导检查并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回头看”,在赤峰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全市数据质量检查中,我旗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巴林右旗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旗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旗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旗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145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32.7%,从业人员19678人,增长15.0%;个体经营户6253个,从业人员10376人。
蒙公网安备150423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