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巴林右旗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11-26 15:26
右民社事发〔2025〕8号
关于《巴林右旗殡葬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的函
广大殡葬行业从业人员、市民朋友:
为规范巴林右旗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我旗殡葬工作实际,旗民政局、旗发改委、旗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8部门研究制定并联合发文《巴林右旗殡葬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现旗民政局将待拟稿致函广大殡葬行业从业人员和市民朋友,恳请对上述事宜予以支持并反馈宝贵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30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如有意见请以致电方式或在“巴林右旗民政局”微信公众号上留言进行反馈。(联系方式:6225793)
附件:1.巴林右旗殡葬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
巴林右旗民政局
2025年11月26日
巴林右旗殡葬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巴林右旗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我旗殡葬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巴林右旗行政区域内,从事殡仪服务、殡葬中介、殡葬用品生产及销售等相关活动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协同共治、权益保护”的原则,建立权责清晰、流程规范、信息共享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机制。
第四条 职责分工
巴林右旗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等部门及殡葬行业组织,依据法定职责协同推进黑名单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巴林右旗民政局(牵头单位)
负责本制度全流程组织实施,包括黑名单信息采集汇总、初审复核、公示发布、动态更新及审核;牵头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黑名单管理中的跨部门问题;对接殡葬服务机构、公墓经营单位,收集从业人员履职失信线索,核查殡仪服务、骨灰安葬等环节的违规行为。
2. 巴林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将殡葬从业人员黑名单信息纳入全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管理;对黑名单内从业人员参与殡葬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特许经营项目等申请,予以限制或否决;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信用联合惩戒措施,将黑名单信息作为公共服务供给、政策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3. 巴林右旗公安局
协助核查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对涉嫌利用封建迷信、黑恶势力垄断殡葬市场、欺行霸市的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取证、打击处理;对伪造、买卖火化证明等殡葬文件,涉嫌诈骗、侵占客户资金等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立案侦查,将处理结果抄送旗民政局;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殡葬服务场所执法检查,维护现场秩序,依法处置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
4. 巴林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殡葬用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收集从业人员相关失信线索并移送旗民政局;对殡葬中介机构、用品经营单位的登记信息进行核查,对黑名单内从业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管的,依法予以限制;配合开展殡葬服务价格监管,对强制交易、捆绑销售等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抄送相关失信信息。
5. 巴林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合民政、公安,督促医疗机构规范遗体交接流程,防止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与殡葬从业人员勾结、收受财物等行为;对医疗机构内涉及殡葬服务的违规推荐、利益输送等线索,及时核查并将相关从业人员信息移送纪委监委;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遗体处理合规性核查,确保遗体转运、火化等环节符合医疗防疫及殡葬管理规定。
6. 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
查处公墓建设、骨灰安葬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对从业人员涉及非法占用耕地建设公墓等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移送失信信息;对黑名单内从业人员参与公墓经营、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地申请,予以限制审批;配合民政部门核查公墓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履职合规性,共享违法用地相关执法信息。
7.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右旗分局
对殡葬服务场所(殡仪馆、公墓等)的污染防治情况开展监管,查处从业人员因违规操作造成土壤、大气、水体污染的行为;对发生重大环保责任事故的殡葬从业人员,依法认定责任并将处理结果抄送旗民政局;指导殡葬服务机构落实环保要求,对从业人员环保违规线索及时核查反馈。
8. 巴林右旗林业和草原局
查处违规占用林地、草地等殡葬设施,依法进行处罚、督促按程序补办用地用林用草手续,并将涉及的从业人员失信信息同步移送民政局。
第二章 黑名单认定标准与有效期
第五条 从业分级标准
黑名单认定采取减分方式。殡葬从业人员信用评分满分为100分,起评分为90分,分为A级(大于等于90分)、B级(大于等于60分小于90分)、C级(小于60分)三个级别,根据以下标准进行扣分,信用评分连续两年为C级或连续四年为B级的列入殡葬从业人员黑名单:
1. 实施价格欺诈、强迫交易、虚假宣传等行为,免于处罚的每项违规行为扣3分,被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每项违规行为扣5分;情节严重或吊销相关从业资格的每项违规行为扣10分;
2. 在服务过程中收受财物、吃拿卡要,或诱导、捆绑消费的扣5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扣10分;
3. 发生安全生产或环保责任事故,免于处罚的每项违规行为扣3分,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的扣10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扣20分;
4. 利用封建迷信、黑恶势力垄断市场或欺行霸市的扣20分;
5. 非法集资、诈骗、侵占客户资金数额较大的扣20分;
6. 伪造、买卖火化、安葬等殡葬证明文件的扣30分;
7. 违规处理遗体、侮辱逝者或泄露逝者及家属个人隐私,免于处罚的每项违规行为扣3分,被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每项违规行为扣5分;情节严重或吊销相关从业资格的每项违规行为扣10分;
8. 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或民政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扣30分;
9. 内外勾结从事不正当利益交往或营利性活动,查证属实的扣20分;
10. 其他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扣分。
第六条 有效期
黑名单有效期为3年,自正式发布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列入程序
第七条 信息采集与初审
旗民政局通过投诉举报、执法检查、媒体曝光、部门移送等渠道收集从业人员失信信息,对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形成初审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
第八条 复核与公示
初审通过后,旗民政局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异议申请与社会监督。
第九条 正式列入与发布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旗民政局正式将其列入黑名单,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联合惩戒措施
第十条 行业限制
1. 黑名单有效期内,实行重点监管,提高监管频次,
2. 黑名单有效期内,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及省、市补充清单采取限制或取消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和便利措施等惩戒措施。
第十一条 信用约束
通报其所属殡葬服务机构,依法依规追究机构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惩戒
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异议处理与信用修复
第十三条 异议处理
从业人员对列入黑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旗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旗民政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信用修复
1. 黑名单内从业人员履行法定义务、消除不良影响满1年后,可向旗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整改报告、责任履行证明等材料;
2. 旗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层层递交至自治区民政厅复核,复核通过后停止公示、联合相关部门解除相关惩戒措施并于国家级平台进行信用修复公示;
3.相关失信信息仍需依法依规留存备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黑名单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巴林右旗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蒙公网安备150423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