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执法主体>巴林右旗巴彦琥硕镇人民政府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巴林右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
巴林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林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巴林右旗财政局
巴林右旗审计局
巴林右旗医疗保障局
巴林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林右旗民政局
巴林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林右旗工信和科技局
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
巴林右旗水利局
巴林右旗应急管理局
巴林右旗公安局
巴林右旗农牧局
巴林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林右旗林业和草原局
巴林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林右旗教育局
巴林右旗统计局
巴林右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巴林右旗司法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林右旗税务局
巴林右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巴林右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巴林右旗达尔罕街道管理办公室
巴林右旗赛罕街道管理办公室
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巴彦琥硕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查干沐沦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幸福之路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巴彦塔拉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大板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查干诺尔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宝日勿苏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西拉沐沦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烟草专卖局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气象局
赤峰市赛罕乌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三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赋权清单,相对集中行使旗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蓄平衡条例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生活垃扱管理办法》《城市建设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巴彦琥硕镇人民政府
04766157103
蒙公网安备150423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