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执法主体>巴林右旗巴彦塔拉苏木人民政府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巴林右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
巴林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林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巴林右旗财政局
巴林右旗审计局
巴林右旗医疗保障局
巴林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林右旗民政局
巴林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林右旗工信和科技局
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
巴林右旗水利局
巴林右旗应急管理局
巴林右旗公安局
巴林右旗农牧局
巴林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林右旗林业和草原局
巴林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林右旗教育局
巴林右旗统计局
巴林右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巴林右旗司法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林右旗税务局
巴林右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巴林右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巴林右旗达尔罕街道管理办公室
巴林右旗赛罕街道管理办公室
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巴彦琥硕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查干沐沦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幸福之路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巴彦塔拉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大板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查干诺尔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宝日勿苏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西拉沐沦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烟草专卖局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气象局
赤峰市赛罕乌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第一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授权,承担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第二条 统一指挥协调辖区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和联合执法的运行机制。 结三条 负责与旗直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 第四条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五条 本乡镇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行政诉讼被告的案件由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答复或应诉。承担涉及行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的组织、协调和应诉工作。 第六条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的案卷材料应在结后15日内由责任组完成整理工作,移交审核后归档。 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出现的问题或瑕疵,应及时总结、认真整改,采取相应的调整和制度创新。
巴林右旗巴彦塔拉苏木人民政府
1361486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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