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执法主体>巴林右旗公安局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巴林右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
巴林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林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巴林右旗财政局
巴林右旗审计局
巴林右旗医疗保障局
巴林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林右旗民政局
巴林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林右旗工信和科技局
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
巴林右旗水利局
巴林右旗应急管理局
巴林右旗公安局
巴林右旗农牧局
巴林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林右旗林业和草原局
巴林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林右旗教育局
巴林右旗统计局
巴林右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巴林右旗司法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林右旗税务局
巴林右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巴林右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巴林右旗达尔罕街道管理办公室
巴林右旗赛罕街道管理办公室
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巴彦琥硕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查干沐沦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幸福之路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巴彦塔拉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大板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查干诺尔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宝日勿苏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西拉沐沦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烟草专卖局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气象局
赤峰市赛罕乌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 (二)掌握影响全旗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部署、指挥重大警务活动。 (三)负责全旗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参与侦办各类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旗公安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指导、监督全旗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依法开展人口、户籍管理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依法开展全旗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全旗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负责掌握全旗毒品违法犯罪情况,预防、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十)负责全旗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办理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对来巴林右旗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指导并组织实施全旗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和技术安全防范工作;组织、规划并实施全旗公安信息化建设;负责全旗公安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全旗警务后勤保障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全旗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查处、督办全旗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旗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受理、查办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控告申诉案(事)件,督促、检查全旗公安信访工作。 (十六)负责领导和建设全旗消防队伍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七)履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旗委、旗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巴林右旗大板镇大板街中段
0476-6290213
蒙公网安备150423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