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执法主体>巴林右旗教育局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巴林右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
巴林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林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巴林右旗财政局
巴林右旗审计局
巴林右旗医疗保障局
巴林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林右旗民政局
巴林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林右旗工信和科技局
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
巴林右旗水利局
巴林右旗应急管理局
巴林右旗公安局
巴林右旗农牧局
巴林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林右旗林业和草原局
巴林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林右旗教育局
巴林右旗统计局
巴林右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巴林右旗司法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林右旗税务局
巴林右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巴林右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巴林右旗达尔罕街道管理办公室
巴林右旗赛罕街道管理办公室
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巴彦琥硕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查干沐沦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幸福之路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巴彦塔拉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大板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查干诺尔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宝日勿苏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西拉沐沦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烟草专卖局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气象局
赤峰市赛罕乌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研究拟订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拟订全旗教育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旗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旗属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协调解决教育工作重大问题。 (二)负责指导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评估标准,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课程建设。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组织研究拟订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拟订全旗教育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旗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旗属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协调解决教育工作重大问题。 (二)负责指导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评估标准,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课程建设。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 (三)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拟订全旗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教育教学工作。参与指导职工教育、社区教育、农牧民教育、终身教育等各类成人教育工作。 (四)负责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全旗民族教育发展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族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校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五)负责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指导工作。依法对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专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测。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使用管理制度和办法。统筹负责教育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对全旗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全旗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七)规划指导全旗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统一战线和群团组织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与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旗的教师工作。统筹管理全旗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全旗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招聘、岗位聘任管理、职称评审、教师培 训、教师表奖、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 (九)统筹管理指导全旗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十)统筹指导全旗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推进全旗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及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旗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承担旗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履行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六)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巴林路中段24-4号
622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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