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执法主体>巴林右旗民政局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巴林右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
巴林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林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巴林右旗财政局
巴林右旗审计局
巴林右旗医疗保障局
巴林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林右旗民政局
巴林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林右旗工信和科技局
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
巴林右旗水利局
巴林右旗应急管理局
巴林右旗公安局
巴林右旗农牧局
巴林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林右旗林业和草原局
巴林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林右旗教育局
巴林右旗统计局
巴林右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巴林右旗司法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林右旗税务局
巴林右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巴林右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巴林右旗达尔罕街道管理办公室
巴林右旗赛罕街道管理办公室
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巴彦琥硕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查干沐沦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幸福之路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巴彦塔拉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大板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查干诺尔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宝日勿苏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西拉沐沦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烟草专卖局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气象局
赤峰市赛罕乌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旗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民政行业标准和综合执法工作。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旗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旗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旗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旗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相关办法,承担全旗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地名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旗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烟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殡葬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旗养老服务工作,组织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珠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组织落实全旗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组织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相关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捧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全旗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贵民政系统的社会(儿童)福利院、敬老院、殡仪馆、福利企业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履行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相关责任。 (十五)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巴林右旗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旗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旗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民政局会同旗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巴林右旗行政区划图。 3.与旗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民政局承担为国家集中供养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先提供服务保障。旗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在机构养老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大板镇索博日嘎街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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