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执法主体>巴林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巴林右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
巴林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林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巴林右旗财政局
巴林右旗审计局
巴林右旗医疗保障局
巴林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林右旗民政局
巴林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林右旗工信和科技局
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
巴林右旗水利局
巴林右旗应急管理局
巴林右旗公安局
巴林右旗农牧局
巴林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林右旗林业和草原局
巴林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林右旗教育局
巴林右旗统计局
巴林右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巴林右旗司法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林右旗税务局
巴林右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巴林右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巴林右旗达尔罕街道管理办公室
巴林右旗赛罕街道管理办公室
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巴彦琥硕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查干沐沦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幸福之路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巴彦塔拉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大板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查干诺尔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宝日勿苏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西拉沐沦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烟草专卖局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气象局
赤峰市赛罕乌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巴林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 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旗关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全旗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组织实施商事制度改革,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为。 (四)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规范引导和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工作;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五)承担监督管理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根据上级部门的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八)组织开展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培育保护相关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组织开展对本地区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侵权行为;组织落实广告发展战略,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九)负责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负责信息公示工作,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一)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统筹推进全旗质量建设。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和问题产品召回制度。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监督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 (十四)负责统一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 (十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十六)负责全旗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及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旗食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顿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开展相应的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行政许可;依法实施中药、民族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炮制规范和品种保护制度;负责药品的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及医药包装材料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人变更备案;协助药品再注册、医疗器械注册的监督管理;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建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制定全旗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抽验和相应的质量公告、抽验信息的发布,依法查处质量安全事故,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九)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负责全旗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十)负责制定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新闻和信息发布、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一)承担巴林右旗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二十二)承办巴林右旗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巴林右旗大板镇查干沐沦街西段北侧
564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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