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执法主体>巴林右旗审计局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巴林右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
巴林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林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巴林右旗财政局
巴林右旗审计局
巴林右旗医疗保障局
巴林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林右旗民政局
巴林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林右旗工信和科技局
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
巴林右旗水利局
巴林右旗应急管理局
巴林右旗公安局
巴林右旗农牧局
巴林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林右旗林业和草原局
巴林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林右旗教育局
巴林右旗统计局
巴林右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巴林右旗司法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林右旗税务局
巴林右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巴林右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巴林右旗达尔罕街道管理办公室
巴林右旗赛罕街道管理办公室
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巴彦琥硕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查干沐沦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幸福之路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巴彦塔拉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大板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查干诺尔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宝日勿苏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西拉沐沦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烟草专卖局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气象局
赤峰市赛罕乌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巴林右旗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巴林右旗审计局是巴林右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巴林右旗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巴林右旗审计局。 一、巴林右旗审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并督促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组织研究全旗审计工作规划、重要审计事项,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审计协作有关事项。 (二)负责对全旗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拟订审计规范性文件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四)向旗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旗长提出年度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大常委会提出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旗委、旗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旗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苏木镇政府、街道党(工)委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旗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旗委和旗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苏木镇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中央、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旗本级投资和以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旗本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旗所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在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旗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二)承担旗委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履行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进一步推动完善审计管理体制,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巴林右旗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法制股。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 (四)农牧审计股。 (五)社会保障和社会民生审计股。 (六)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 (七)经济责任审计股。 (八)财政金融涉外审计股。 (九)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群团工作。 办公地点:巴林右旗审计局办公楼三楼 咨询电话:0476-6222638
巴林右旗审计局办公楼三楼
0476-622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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