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执法主体>国家税务总局巴林右旗税务局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巴林右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
巴林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林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巴林右旗财政局
巴林右旗审计局
巴林右旗医疗保障局
巴林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林右旗民政局
巴林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林右旗工信和科技局
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
巴林右旗水利局
巴林右旗应急管理局
巴林右旗公安局
巴林右旗农牧局
巴林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林右旗林业和草原局
巴林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林右旗教育局
巴林右旗统计局
巴林右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巴林右旗司法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林右旗税务局
巴林右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巴林右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巴林右旗达尔罕街道管理办公室
巴林右旗赛罕街道管理办公室
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巴彦琥硕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查干沐沦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幸福之路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巴彦塔拉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大板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查干诺尔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宝日勿苏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西拉沐沦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烟草专卖局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气象局
赤峰市赛罕乌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二)依法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 (三)开展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经济分析及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四)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五)组织实施本系统(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六)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七)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检查、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组织实施本系统(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税务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索博日嘎街西段
0476-621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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