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执法主体>巴林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巴林右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
巴林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林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巴林右旗财政局
巴林右旗审计局
巴林右旗医疗保障局
巴林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林右旗民政局
巴林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林右旗工信和科技局
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
巴林右旗水利局
巴林右旗应急管理局
巴林右旗公安局
巴林右旗农牧局
巴林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林右旗林业和草原局
巴林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林右旗教育局
巴林右旗统计局
巴林右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巴林右旗司法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林右旗税务局
巴林右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巴林右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巴林右旗达尔罕街道管理办公室
巴林右旗赛罕街道管理办公室
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巴彦琥硕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查干沐沦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幸福之路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巴彦塔拉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大板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查干诺尔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宝日勿苏镇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西拉沐沦苏木人民政府
巴林右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烟草专卖局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气象局
赤峰市赛罕乌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关于卫生健康等工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依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二)组织实施全旗卫生健康执法监督规划和计划,负责全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协助开展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卫生监督检查,整顿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四)协助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学校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 (五)对公共卫生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等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负责受理卫生监督工作中的投诉、举报、法律咨询和卫生监督工作的稽查。 (七)承办卫生法制宣传和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九)完成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巴林右旗大板镇格斯尔路中段南侧
04766232705
蒙公网安备150423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