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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巴林右旗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巴林右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巴林右旗司法局
巴林右旗应急管理局

机构职能

应急管理局三定方案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二是组织编制旗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促进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有关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三是指导全旗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全旗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四是按照国家、自治区、赤峰市统一部署,牵头建立旗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五是组织指导协调全旗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自治区、赤峰市委、市政府、旗委、旗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六是按权限协调指挥全旗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旗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调度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旗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各地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七是按权限协调指挥全旗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八是协调指导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全市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全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九是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巴林右旗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十是依法行使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旗直有关部门和各苏木镇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十一是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十二是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十三是依法开展地震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旗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全旗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工作;管理震害防御重点项目,对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十四是制定全旗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指导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十五是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化评审、安全性评价、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设施设计等相关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办公地点

巴林右旗索博日嘎街中段



咨询电话

0476-621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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