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巴林右旗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9-21 10:52
巴林右旗教育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研究拟订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拟订全旗教育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旗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旗属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协调解决教育工作重大问题。
(二)负责指导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评估标准,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课程建设。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
(三)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拟订全旗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教育教学工作。参与指导职工教育、社区教育、农牧民教育、终身教育等各类成人教育工作。
(四)负责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全旗民族教育发展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族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校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五)负责对全旗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指导工作。依法对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专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测。
(六)负责对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使用管理制度和办法。统筹负责教育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对全旗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全旗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七)规划指导全旗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统一战线和群团组织工作。
指导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与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旗的教师工作。统筹管理全旗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全旗教师、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招聘、岗位聘任管理、职称评审、教师培训、教师表奖、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
(九)统筹管理指导全旗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十)统筹指导全旗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推进全旗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及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旗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 完成旗委、旗政府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会议组织、信息宣传、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制建设,负责教育政策法规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教育信访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指导教育扶贫和对口支援。
(二)计财股
拟订全旗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旗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参与有关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及收费政策的拟定。负责全旗教育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生资助、教育收费、教育捐赠和学校后勤管理。负责教育基本建设和教育装备项目的规划编制、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及相关统计。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对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状况开展内部审计。指导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三)基础教育股
拟定全旗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审核和管理,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教育教学工作。参与指导职工教育、社区教育、农牧民教育、终身教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教育信息化、教育技术装备、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落实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拟订基础教育教学基本文件。指导全旗中小学课程建设,规范基础教育教材的选用与管理。指导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负责全旗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高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全旗基础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德育、劳动教育和校外教育。指导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技术装备,统筹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负责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四)民族教育股
统筹协调和指导全旗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双语”教学,指导民族学校课程开设和教材选用。指导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双语”师资培训和协作交流。指导全旗民族教育学籍管理。指导民族学校教育信息化、教育技术装备、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使用。负责民族教育领域内的特殊性工作。
(五)督导室
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评估标准。对全旗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旗委旗政府有关教育重大决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监督整改。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评估。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六)人事股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旗教师招聘工作。负责中小学职称等评审和教师岗位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并指导教育系统相关表彰奖励、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全旗教育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
负责全旗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旗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负责全旗校长和教师培训。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七)应急与安全管理股
负责全旗教育系统稳定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全旗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和应急事件。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落实。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安全、校车安全、消防安全、实训实习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网络安全及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相关教育活动。指导学校安全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
(八)体卫艺股
指导全旗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各类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参与指导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教材与课程建设。协调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工作。承担校园足球和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九)幼儿教育办公室
负责全旗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幼儿教育工作计划,深化幼儿教学改革,组织教研、培训活动。负责幼儿教学内容的把关审查。负责对全旗幼儿园进行登记、注册、确类、年检,抓好幼儿园督导、检查、评估工作。负责幼儿教育资料统计,存档和上报工作。督促检查幼儿园的园舍管理、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
旗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旗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承担旗委教工委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旗教育系统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巴林右旗大板镇巴林路南段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6223513
负责人:马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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