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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窗口单位:巴林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原件1份
2、《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原件及1份复印件
3、本效验期内医疗机构执业情况自查报告原件1份
4、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复印件1份(包括姓名、职称、职务、所在科室、医师执业证书编号、注册地点、执业范围等内容)
5、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复印件1份
6、效验期内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情况登记表复印件1份
7、消防部门出具的年度验收意见复印件1份
8、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1)临床检验科室间质评回执复印件(开设相关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提供);(2)校验年度内已校验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开设相关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提供);(3)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复印件;(4)需要新增科目的,提交新增科目申请,并附新增科目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科室设置平面图、必备设备目录、管理制度等。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查—现场勘查(特殊程序)—决定
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程序)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受理地址: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查干沐沦街125号)
七、窗口电话:0476—6228908
八、投诉电话:0476—622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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