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423011576283R/2024-0080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巴林右旗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右政办发〔2024〕3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2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来源:巴林右旗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24 17:07
右政办发〔2024〕3号
巴林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林右旗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旗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巴林右旗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经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林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巴林右旗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信用环境,树立我旗人人讲诚信、守信用的正面形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2024年在全旗开展诚信建设工程。为确保取得实效,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体系,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构建全方位全覆盖抓诚信建设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水平,引导全社会守信践诺,为我旗办好“两件大事”提供信用保障,为全旗争先进位不断开创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政务诚信
1.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合法合规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规范自由裁量权。实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推出13个“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
2.深化政务公开。着力在提升政务公开“广度、力度、深度”上下功夫,推进全旗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全覆盖,将“双公示”全面拓展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十公示”。
3.推进政府履约守诺。加强对地方政府承诺事项延续性监督,落实行政承诺考核制度,把政府作出的政策承诺、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的兑现和履约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依法依规保护投资者权益。
4.强化政府失信预防。落实失信行为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严防因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
5.开展政府失信行为集中整治。聚焦政务诚信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利用主流媒体曝光失信情形恶劣的典型案例,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整改,不断提升政务诚信水平。
6.整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优化12345便民服务热线运行管理,畅通政府违约投诉窗口、96888民营企业服务热线、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蒙企通”平台等投诉平台和相关网站、公众号、客户端。推进自治区政务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应用,实现数据共享,提升服务质效。
7.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及时记录政府违约失信、拖欠账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信息,归集到旗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赤峰市、自治区、国家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并通过“信用中国(赤峰)”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
8.强化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全面落实守信激励与失信约束的发起、响应、反馈机制。开展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对诚信事迹突出的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予以守信激励和宣传报道。对存在失信记录的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取消其参加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将诚信记录和相关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公职人员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9.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弘扬诚信文化,引领诚信风尚,开展公职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组织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将诚信建设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旗委党校培训课程,在党员干部理论培训、干部网上学习、在职培训和党校教学安排中增加信用知识内容。
(二)商务诚信
10.全面归集商务领域信用信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内容,全面依法归集和公示各类信用信息。强化信用信息平台优化升级,深化对商务诚信信息应用技术支持。
11.依规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依托旗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客观记录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对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落实自治区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相关规定,解决经营主体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12.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各行业领域出台本旗或落实自治区相关领域信用监管制度,进一步细化、落实主动信用承诺、信用信息公示和分级分类监管,重点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依据评价实施差异化管理,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监管。
13.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建设。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商业欺诈、合同违约、拖欠账款、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劣产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偷逃骗税、套取项目资金等商业失信行为。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建设。
14.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奖惩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以及按照行业法规政策制定的信用奖惩措施,建立健全联合激励与失信约束联动机制。
15.以信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依法依规共享融资信用信息,拓展信用信息提供范围。全面加强赤峰“信易贷”平台推广和应用。广泛引导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信易贷”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为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16.切实保障社会主体权益。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的协同联动机制,解决“多头修复”问题。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开展诚信教育、集中提醒和业务指导工作。
17.营造诚信经营市场氛围。充分利用“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宣传月”活动以及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推广活动,广泛培树诚信典型,厚植诚信理念。
(三)社会诚信
18.建立失信问题发布机制。劳动保障、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医药卫生、教育和人事人才、科研、文化和旅游、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互联网、民政、电信等社会诚信建设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各自网站和新媒体平台持续发布虚报冒领各类资金、教育科研学术不端、开办黑中介黑考培、过度诊疗、评审舞弊、欺客宰客等失信突出问题,主动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各级新闻媒体配合予以公布。
19.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对失信主体采取重点约谈、纠正失信行为、信用修复、达成和解协议、签订信用承诺书、发送监管提示函等措施进行治理;对严重失信主体列入失信“黑名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引导金融机构给予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惩戒措施;对个人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实施限制其出境和各类高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
20.集中惩治一批“老赖”行为。针对近三年内多次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多次受到行政处罚未纠正的经营主体和“老赖”建立失信专项治理台账,排查一批失信案件线索,惩戒一批失信经营主体,曝光一批失信典型案例,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教育效果。
21.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社会氛围。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平台的宣传引导和传播推广作用,在主流媒体和新闻网站开设专题专栏,持续开展“守信光荣、失信可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在赤峰楷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选树中加大诚信类典型选树力度,选树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标杆企业和诚信个人。持续开展诚信典型进公园广场和街道社区、进各行各业“光荣榜”活动,加大诚信典型宣传力度。
(四)司法公信
22.深化执法司法公开。坚持“阳光执法”“阳光司法”,进一步拓宽执法司法信息公开渠道,建立信息公开情况巡查通报机制,推动执法司法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23.提升执法司法质量。建立执法司法质量分析机制,按季度汇总执法办案主要业务数据,定期组织政法单位分析研判执法司法质量状况,完善办案质效考评体系。
24.完善涉企案件办理机制。健全涉产权和企业家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组织开展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专项检查。对全旗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开展立案、撤案专项监督,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
25.打击涉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破坏营商环境、影响高质量发展的犯罪活动。
26.防范惩治虚假诉讼。建立联合防范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通过大数据应用、监督举报等方式,提高对虚假诉讼的甄别判断能力,严肃打击通过虚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7.推动重点领域执行攻坚。持续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大涉执行信息共享力度。设立涉府、涉民生等执行案件绿色通道,对相关案件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28.严厉打击拒执违法犯罪。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依法高效办理拒执犯罪案件。开展“两项监督”专项行动,加大对公安机关查办拒执犯罪有案不立、久侦不结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人民法院执行领域背后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
29.整顿规范法律服务行业。严格规范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执业行为,提升执业监管能力,维护良好法律服务行业秩序,为社会提供更加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0.强化司法工作人员监督。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认真核查插手过问案件线索,发现问题依纪依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完善司法工作人员离任审批监管,落实司法工作人员近亲属“禁业清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诚信建设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履行诚信建设工程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综合治理体系,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将诚信建设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强化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常态化开展指导督导。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有效方式,对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诚信建设工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全面客观评估工作成效。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清单及落实时间表、路线图,推动问题整改。各配合部门要主动承担职责任务,认真抓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形成分工有序、协同有力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完善工作机制。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推进落实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工作进展、工作问题和工作计划。建立工作督查机制,抽调人员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诚信建设工程任务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和督查检查。建立工作通报机制,根据调度和督查结果,对各地区、各领域工作推进情况月点评、月通报,着力保障各项任务高效高质落实。
(四)强化协作配合。旗人大、政协要组织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带头落实诚信建设各项要求。旗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做好所联系群众的工作。旗工商联要指导民营企业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各监督单位要将诚信建设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纳入旗委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整改任务。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全社会诚实守信的良好舆论氛围,把旗委、旗政府大抓诚信建设、下决心改善营商环境的鲜明态度释放出来,把讲诚信、守信用的正面形象树立起来,营造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重信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巴林右旗诚信建设工程工作推进机制
2.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3.关于加强商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4.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5.关于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6.巴林右旗诚信建设工程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1
巴林右旗诚信建设工程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
旗苏木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对诚信建设工程负总责,旗级层面由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长金全同志具体负责、全面统筹建立“一办四组”组织体系和相关运行机制,各苏木镇(街道)参照执行。
一、组织体系
(一)设立巴林右旗诚信建设工程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金全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旗政府办副主任、旗司法局局长担任,旗司法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旗政府办公室参与配合,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全旗诚信建设工程,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具体职责为:
1.统筹调度四个领域诚信建设工程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指导苏木镇(街道)印发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诚信建设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2.提请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定期向旗委、政府报送进展情况,并按要求报送赤峰市;
3.召开办公室工作调度会,梳理工作进展,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4.负责推动政府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工作,汇总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落实时间表、路线图;
5.开展跟踪问效和督查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利、进展缓慢的进行提示督办和通报批评;
6.筹备召开工作推进组会议。
(二)设立四个领域专项推进组
1.政务诚信建设专项推进组。组长为旗政府办主任,副组长为旗政府1名副主任和旗司法局、政务服务局主要负责人,成员由《实施方案》明确的政务诚信建设任务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旗司法局,旗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局参与综合统筹。
2.商务诚信建设专项推进组。组长为旗发改委主要负责人,成员由《实施方案》明确的商务诚信建设任务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旗发改委。
3.社会诚信建设专项推进组。组长为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成员由《实施方案》明确的社会诚信建设任务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旗委宣传部。
4.司法公信建设专项推进组。组长为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成员由《实施方案》明确的司法公信建设任务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旗委政法委。
二、运行机制
(一)会议机制。各专项推进组每周召开会议,工作推进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拟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调度通报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进行梳理汇总和分析评价,及时报工作推进组,为下一阶段工作决策提供参考。每月制发工作专报,对各地区、各单位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通报批评。
(三)督查检查机制。工作推进组办公室通过实地督查、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每季度对各地区、各单位落实诚信建设工程任务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专项推进组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四)沟通联络机制。诚信建设工程工作推进组办公室、专项推进组办公室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各专项推进组设立总联络员,每个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沟通协调和汇总报送等工作事宜,确保工作高质高效推进。
(五)宣传报道机制。由旗委宣传部统筹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单位,大力宣传报道诚信建设工作成效亮点、经验做法、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营造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重信的良好氛围。
附件2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推进政府诚信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巴林右旗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开展政府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
全面排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在招商引资、政府债务清偿、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不兑现承诺、新官不理旧账、轻诺寡信、宰商骗商、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全面梳理公共政策未兑现、协议合同未履行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推动整改落实。按照问题发生率、解决率、满意率等,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府失信行为整改情况每月进行总结梳理、分析评价,对积极履约践诺的先进典型进行表扬宣传,对落后地区和单位进行批评约谈。(责任单位:旗委依法治旗办,旗政府办;配合单位:旗政务服务局,旗直各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间:2024年5月底)
二、应用政务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各类平台信息共享
应用自治区政务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各部门信息系统与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共享,提高服务群众效率。(责任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间:2024年5月底)
三、整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蒙企通”等平台,重点督办涉政府诚信诉求,并将办理结果予以记录。(责任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间:2024年9月底)
四、定期通报生效裁判执行情况
人民法院对有败诉风险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诉讼风险分析、提示,及时告知被诉政府部门。推进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履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有关负责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按相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责任单位:旗人民法院;配合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五、推进阳光政务,提高政务公开精准度
持续做好旗政府网站“利企惠民政策专区”专栏的政策发布工作,对便民惠企政策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报。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数据及时率、合规率、上报率达到100%。并将“双公示”全面拓展至“十公示”。(责任单位:旗发改委、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六、推出“高效办成一件事”13个服务套餐
以基础清单制度推进简政放权,深入推进容缺办理和告知承诺,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更多事项异地跨域通办。(责任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旗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残联,旗直各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间:2024年9月底)
七、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实行失信行为报告制度,落实失信责任追究具体办法。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定期收集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诚信信息,作为部门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奖惩、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各级政府及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行为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预算内资金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融资项目推荐,取消相关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等惩戒措施。公职人员存在政务失信行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分类开展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旗纪委监委,旗发改委、财政局;配合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八、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为契机,编制全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教科书”式执法。(责任单位:旗司法局;配合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九、发布诚信政府白皮书
全面总结全旗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梳理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适时制定发布巴林右旗诚信政府建设白皮书。(责任单位:旗委依法治旗办,旗政府办;配合单位:旗政务服务局,旗直各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间:2025年3月底)
十、建立共性疑难问题会商解决机制
建立共性疑难问题会商解决机制,定期对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疑难复杂问题进行分析诊断,推动问题解决。(责任单位:旗发改委、工信局、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十一、开展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将诚信建设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旗委党校的培训课程。研究编制公职人员诚信手册。组织开展公职人员诚信教育主题培训讲座、集体签名承诺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宣传部,旗人社局、发改委、旗委党校;配合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旗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附件3
关于加强商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推进全旗商务诚信建设,根据《巴林右旗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全旗信用信息归集应用能力
充分利用大数据及“信用中国”(赤峰)门户网站,建立覆盖市旗两级的旗级统一信用平台,为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信用服务。依托“信用中国(赤峰)”网站,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和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信息进行网上公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二、依规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依据旗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遵循《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规定,全面依法归集并客观记录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进一步完善全旗法人主体信用信息库,并构建信用档案。对巴林右旗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优化“信用中国(赤峰)”网站服务功能,为拓展和深化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应用提供技术支持。(责任单位:旗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商务诚信建设水平
根据权责清单,在科研、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质量和品牌、安全生产、商贸流通、工程建设、水利、交通运输、财税、消费、金融、进出口贸易、家政服务、人力资源市场、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开展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制定落实信用承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失信惩戒相关制度,对企业信用实施差别化监管,并深化评价结果在日常监管、表彰评优、公共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分级分类监管中的广泛应用,以提升监管效率。坚决打击治理一批商务失信行为,开展行业诚信文化建设。(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管局、发改委;配合单位:旗委宣传部,旗科技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局、政务服务局,旗税务局,邮政管理局,人行巴林右旗分行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5月底)。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建设。(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局;配合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四、全面建立行政管理领域信用承诺制度
建立并完善行政管理领域信用承诺制度,积极开展信用承诺审批,通过旗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核查申请人信用报告,开展“信易批”工作。针对中央层面523项及自治区范围内设定的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旗层面),制定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建立告知承诺信息归集和推送工作机制。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和清理工作。将商户信用承诺以及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领域监管信息纳入评价。(责任单位:旗发改委、司法局;配合单位:旗住建局、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旗直各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间:2024年5月底)
五、进一步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落实落细,各级行业监管部门深化信用记录、“红黑名单”和信用评价结果在分级分类监管中的广泛应用,对经营主体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制定并落实好全旗开展“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双随机”计划,对信用状况好的市场主体,实施降低检查频次等监管措施,对信用状况差的市场主体,实施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增加检查事项等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做好风险监测预警。旗司法局推动监管部门拓展在监管过程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加强在监管过程中有效联动,提高各地各部门联合奖惩措施应用的积极性,推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和风险分类结果综合运用。落实自治区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相关规定,解决经营主体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发改委;配合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六、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奖惩机制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选树管理办法》对诚信典型企业的激励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守信激励清单目录以及按照行业法规政策制定的信用奖惩措施,建立健全联合激励与失信约束联动机制。(责任单位:旗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七、以信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依法依规共享融资信用信息,拓展信用信息提供范围。全面加强赤峰“信易贷”平台承接金融信用服务功能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推广和应用。按照区域、行业等维度依法有序批量推进相关信息和开放查询端口,积极为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服务。加快赤峰“信易贷”平台融资信用应用场景建设和融资信用服务产品应用,在线上实现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产品发布、中小微企业信用数据“画像”、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同步落实。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推进银行、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业务产品在赤峰“信易贷”平台上线并开通线上办理系统。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广泛动员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各级各类信用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实名注册,扩大市场主体覆盖面。(责任单位:旗财政局、发改委、政务服务局,人行巴林右旗分行;配合单位:旗工信局、工商联、旗税务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八、切实保障社会主体权益
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与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的协同联动机制,解决“多头修复”问题。对信用修复完成情况和信用异议数量进行评估。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开展诚信教育、集中提醒和业务指导工作,持续减少失信主体存量,控制失信主体增量。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准确性、真实性全流程承诺工作,全旗各类信源单位和信息归集单位主动公开做出承诺。将信用异议数量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类评估、考核、评价等的重要内容。各行政处罚机关应及时更正或撤销经核实有误的信息,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对社会主体的影响。(责任单位:旗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九、提升行业自律加强商务诚信建设水平
鼓励国资国企、商务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开展企业主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拟定诚信自律公约等主题信用活动,广泛培树诚信典型,厚植诚信理念,将守信企业向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荐为诚信典型,通过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强化市场主体诚信自律。(责任单位:旗民政局、旗财政局、工商联;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十、营造诚信经营市场氛围
充分利用“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宣传月”活动以及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推广活动,大力宣传诚信典型,曝光违法失信案例,褒扬诚信,震慑失信,引导市场主体树立诚信兴商经营理念。(责任单位:旗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旗委宣传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附件4
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巴林右旗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
健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重点抓好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信用信息的归集、处理和应用,建立重点人群诚信档案。(责任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二、加强失信主体失信行为惩戒
对个人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实施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的经营主体,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及时主动在相关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给予提高货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惩戒措施。(责任单位:旗人民法院,旗发改委;配合单位:旗公安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三、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规范信用修复的范围、途径、流程等,保障失信行为主体合法权益。支持失信行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向确定失信行为和等级的发起单位提出信用修复,并将信用修复记录纳入各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部门按照修复后的信用记录对其惩戒 措施予以减轻或解除。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责任单位:旗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旗人民法院;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四、开展重点领域失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紧盯劳动保障、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医药卫生、教育和人事人才、科研、文化和旅游、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互联网、民政、电信等社会诚信建设重点领域,对虚报冒领各类资金、教育科研学术不端、开办黑中介黑考培、过度诊疗、评审舞弊、欺客宰客等失信突出问题进行起底整治。(责任单位:旗委依法治旗办,旗政府办;配合单位:旗人社局、体育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监管部门;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五、注重信息公开
及时将失信主体的法人和相关组织的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失信执行人等信息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中国(赤峰)”网站公示,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依法依规将相关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威慑力。(责任单位:旗发改委、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六、排查一批案件线索
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经营主体,以及“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经营主体,特别是近3年内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且未获准信用修复的经营主体作为重点案件对象加强线索排查。(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9月底)
七、惩戒一批经营主体
在经营主体资质、资格审查时,将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采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高检查频次等措施依法严格监管,强化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管局、发改委;配合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八、加强日常监管与集中治理衔接联动
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依法实施相关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遏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反复出现、异地出现等现象。(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九、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通过各级新闻媒体集中曝光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经营主体信息等,形成强大声势和有力震慑,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配合单位:旗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巴林右旗融媒体中心;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加强诚信文化研究阐释
编印《习近平关于诚信论述摘编》《诚信建设应知应会手册》等通俗理论学习读物。将诚信文化与“北疆文化”品牌打造相融合,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蕴含的诚信价值理念,将诚信文化研究纳入社科规划和课题,进一步宣传阐释诚信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道德讲堂、文化讲堂、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等基层宣传文化阵地,经常性开展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宣讲。(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配合单位:文旅局、社科联;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一、加强诚信示范引领
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要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开展信用知识宣传,加强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升党政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各级各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完善诚信履职机制,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在诚信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配合单位:旗政务服务局,旗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二、加强诚信教育
把诚信贯穿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将诚信教育纳入“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实践活动,纳入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纳入成人礼、毕业典礼等仪式当中。通过开展主题升旗仪式、主题班会、主题征文等方式,让诚信理念融入学生思想观念和行为日常。利用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五好家庭、三八红旗手创建评选活动,常态化开展“家风家教话传承”主题宣传,将诚信教育融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发改委、教育局、妇联;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三、加强模范典型宣传和志愿服务
持续开展模范典型进公园广场、街道社区、嘎查村活动,让更多守信践诺、一诺千金的凡人善举走进群众中。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组建志愿者队伍开展诚信宣传、基层治理、守信践诺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弘扬中华民族重信践诺的传统美德;依托文明超市、暖心食堂、“红灰黑榜”等应用场景嘉许诚信典型。(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四、加强网络媒体诚信建设
注重运用网络资源,在各级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推送信用知识,传播诚信理念,筑牢诚信意识,弘扬网络诚信文化;加强媒体和互联网行业自律,建立完善内部诚信规范和管理机制;对借舆论监督之名实施敲诈勒索的假新闻、假记者、假媒体要及时发现、严肃查处,不断强化媒体公信力。(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巴林右旗融媒体中心;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四、加强诚信企业和品牌建设
打造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标杆企业和“蒙”字标品牌;建立完善诚信商户、企业、行业建设评价体系,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发布行业诚信信用倡议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相关诚信自律制度。(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旗发改委、工商联;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附件5
关于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建设水平,切实解决司法公开不到位、司法公信力不强、司法执行力不高问题,充分彰显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作用,根据《关于在全旗开展诚信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拓宽执法司法信息公开渠道
坚持“阳光执法”“阳光司法”,依法依规公开执法司法流程信息,规范审慎做好法律文书公开,完善律师行业、公证行业、司法鉴定行业信息公开机制。建立信息公开情况巡查通报机制,推动执法司法信息应公开、尽公开。(责任单位:旗委政法委、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规范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特邀监督员选拔任用、履职保障、考核评价工作,常态化开展“开放日”“接待日”、开门纳谏、走访等活动,创新利用“巡回审判+现场法律宣传”“执行+直播”等新模式,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和监督司法的渠道。(责任单位:旗委政法委、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三、建立执法司法质量分析机制
持续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定期开展执法检查,适时组织案件评查,按季度汇总执法办案主要业务数据,定期组织政法单位分析研判执法司法质量状况,完善办案质效考评体系。(责任单位:旗委政法委、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完成时间:2024年8月底)
四、开展法院系统“全面质量管理提升年”活动
锚定“强管理,抓落实,提质效,争上游”目标,抓实“公正与效率”主题,深入推进《促进巴林右旗法院高质量发展三年规划》,以各项工作的全面管理,高质量发展促进司法公信力提升。(责任单位:旗人民法院;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五、开展检察系统“高质效办案年”活动
着力完善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体系、业务管理组织体系、数字检察体系、内部协同外部协作双循环体系,探索实行案件报核制,努力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责任单位:旗人民检察院;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六、强化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巡查
公安系统依托执法监督系统进行闭环式执法巡查监督,实行网上执法质量考评,落实“一案一测评”制度,全面提升执法办案质量。(责任单位:旗公安局;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七、加大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对不得查封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组织开展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专项检查。(责任单位:旗委政法委、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完成时间:2024年11月底)
八、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高质效办理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刑事案件。对全旗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开展立案、撤案专项监督,依法甄别纠正一批涉企冤错案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选树一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责任单位: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完成时间:2024年11月底)
九、开展刑事“挂案”清理专项行动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对滞留在侦查阶段的涉企“挂案”逐案督办清理,并开展常态化“挂案”预防监督工作。出台《巴林右旗公安局经侦部门“挂案”预防与监督机制》。(责任单位:旗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完成时间:2024年11月底)
十、打击涉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破坏营商环境、影响高质量发展的犯罪活动。(责任单位: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十一、建立联合防范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
统一法院裁判标准,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对虚假诉讼的甄别判断能力,加大惩治力度。开展检察系统“深化虚假诉讼监督,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专项行动,充分利用自治区检察院开发的“数字检察监督模型平台”,以及旗检察院自主研发的刑民协同虚假诉讼监督模型,运用大数据识别发现案件线索。聚焦民间借贷、债权转让等虚假诉讼多发领域,加大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的办理,保持监督力度。全面落实《内蒙古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接报案与立案审查工作规定(试行)》,严格开展接报案和立案审查工作。依法依规处理律师参与虚假诉讼行为。(责任单位: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十二、推动重点领域执行攻坚
推动落实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意见》(内党政法通字〔2023〕62号)精神,持续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大涉执行信息共享力度。积极配合赤峰市、自治区开展涉府、涉企、涉民生、涉金融案件执行专项行动,设立涉府、涉民生等执行案件绿色通道,对相关案件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探索推进执行破产一体化办案模式,组建“执行法官+破产审判法官”的执转破专班,梳理执转破案件台账,畅通“执行不能”案件退出路径。加强涉企行政裁判执行活动监督,依法妥善办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监管执法等方面涉企权益保护行政裁判执行活动监督案件。(责任单位:旗委政法委、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十三、严厉打击拒执违法犯罪
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依法高效办理拒执犯罪案件。开展“强化涉企执行监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办理一批执行领域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开展“两项监督”(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专项行动,加大对公安机关查办拒执犯罪有案不立、久侦不结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力度。持续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注重加强对金融借款纠纷民事执行、不当终结本次执行,消极执行,不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严重侵害当事人实体和程序权利的违法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人民法院执行领域背后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责任单位:旗委政法委、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四、推动法律服务行业规范有序
加强律师队伍管理,促进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及时向社会公布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备案情况,同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一站式受理群众意见和投诉。坚持严格规范公证文明诚信执业的基本要求,积极落实便民惠民利民政策,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优化办证流程,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执业监管能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全面推行信息上墙公示,促进依法规范诚信执业,促进司法鉴定公平公正。全面建设仲裁信用监管机制,防范虚假仲裁,实行相应预防措施,强化仲裁案件立案、审理等各个环节的证据审查和调查力度。(责任单位:旗委政法委、旗司法局;完成时间:2024年11月底)
十五、完善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公开制度
主动向社会公示巴林右旗法律服务人员和机构的信用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律师、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技术能力、职业道德,完善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旗司法局;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十六、加大司法工作人员监督力度
常态化开展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督查,认真核查插手过问案件线索。依托信访举报等渠道,不断拓宽执法司法责任追究线索来源,依纪依规依法追责问责。完善司法工作人员离任审批监管,落实司法工作人员近亲属“禁业清单”。(责任单位:旗委政法委、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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