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423011576283R/2024-00388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 发布机构 | 巴林右旗人民政府 | 文 号 | 右政发〔2024〕4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2-2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来源:巴林右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20 17:17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3〕26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赤峰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赤政字〔2024〕17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旗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安排,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全旗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为北疆文化建设赋能助力。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文物普查总体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普查工作,实现如下工作目标和任务:一是建立全旗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二是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健全名录公布体系;三是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四是培养锻炼专业人员,提高文物保护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对已认定、登记的267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四、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至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建立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制定普查工作计划,按照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根据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组织开展培训、试点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旗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完成验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根据普查结果,适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对于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文化强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文物普查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强化宣传动员,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普查任务。
(二)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巴林右旗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有关重要事宜,不作为巴林右旗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自动撤销。各地区要建立相应普查机制,认真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
(三)稳定普查队伍。根据工作需要,普查机构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聘用人员劳务费从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支付,商调人员保留原单位的岗位,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可与地方高校合作安排相关专业学生参加文物普查并作为其教学实习课程。
(四)落实普查经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合理测算文物普查所需经费,按年度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做好普查管理。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文物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普查机构承担直接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由旗文化旅游体育局统一负责普查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普查机构如实填报登记信息,加强普查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六)严肃追责问责。各地各部门及个人要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依法依纪予以处理。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应履行保密义务,如有泄密事件发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予以处罚。在文物普查中,如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将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附件:巴林右旗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4年2月20日
附件
巴林右旗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彭红艳 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敖木格图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吴亚平 旗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刘 伟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于洪明 旗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布和朝鲁 旗委统战部副部长、宗教事务局局长
姜海滟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斯钦巴特尔 旗教育局副局长
王 磊 旗工信和科技局副局长
乌力吉 旗民委副主任
宝 山 旗财政局副局长
陈志勇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田 雨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占元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萌萌 旗水利局副局长
杨志强 旗农牧局副局长
达布希拉图 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乌力吉那仁 旗统计局副局长
高玉龙 旗林草局副局长
宝力道巴特尔 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苏力德 索博日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蔡文龙 巴彦琥硕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雪琦 查干沐沦苏木人民政府副苏木达
孟凡虹 幸福之路苏木人民政府副苏木达
贾腾远 巴彦塔拉苏木人民政府副苏木达
聪 聪 大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卢 超 查干诺尔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房卓群 宝日勿苏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苗青青 西拉沐沦苏木人民政府副苏木达
珠 娜 赛罕街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赵翠艳 达尔罕街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巴林右旗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吴亚平兼任,副主任由于洪明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不作为旗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蒙公网安备150423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