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要求,结合巴林右旗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编制《巴林右旗征占地补偿标准》。现将《巴林右旗征占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向社会公众、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期限为15天,自2023年2月22日起至2023年3月7日止。
欢迎社会公众、相关单位对《巴林右旗征占地补偿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725102579@qq.com”邮箱。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邮编025150”,请在信封上注明“巴林右旗征占地补偿标准”字样。
三、通过现场接待受理方式到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受理人:高成山、张馨,联系电话:0476-6179008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附件:《巴林右旗征占地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巴林右旗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