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巴林右旗峰蓝新能源有限公司赤峰巴林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社会稳定性评估的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10 08:54 来源:巴林右旗巴彦塔拉苏木人民政府

“十四五”是中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和实现“3060 双碳目标”的窗口期,更是各地结合自身绿色资源优势,打造绿色能源产业生态的关键期。为积极响应国家和自治区对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工作,满足国家产业相关政策,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3〕66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内能源新能字〔2024〕262 号)政策要求,拟建巴林右旗峰蓝新能源有限公司赤峰巴林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电站项目。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2019年12月4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巴林右旗峰蓝新能源有限公司赤峰巴林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电站项目

2、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巴彦塔拉苏木宝木图嘎查

3、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建设1000MW/4000MWh新型储能电站,配套建设升压站1座及其他附属设施,储能类型为磷酸铁锂(100%)

4、项目周期∶ 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从2024年9月——2026年9月。


二、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评估主体:巴林右旗巴彦塔拉苏木人民政府

联系人:肖婷婷     联系电话: 13171031209     电子邮箱:995653357@qq.com  

2、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方式

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拟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期限:可自公示告之日起十五日内。

                     巴林右旗巴彦塔拉苏木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