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是中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和实现“3060 双碳目标”的窗口期,更是各地结合自身绿色资源优势,打造绿色能源产业生态的关键期。为积极响应国家和自治区对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工作,满足国家产业相关政策,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3〕66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内能源新能字〔2024〕262 号)政策要求,拟建巴林右旗峰蓝新能源有限公司赤峰巴林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电站项目。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2019年12月4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巴林右旗峰蓝新能源有限公司赤峰巴林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电站项目
2、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巴彦塔拉苏木宝木图嘎查
3、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建设1000MW/4000MWh新型储能电站,配套建设升压站1座及其他附属设施,储能类型为磷酸铁锂(100%)
4、项目周期∶ 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从2024年9月——2026年9月。
二、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评估主体:巴林右旗巴彦塔拉苏木人民政府
联系人:肖婷婷 联系电话: 13171031209 电子邮箱:995653357@qq.com
2、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方式
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拟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期限:可自公示告之日起十五日内。
巴林右旗巴彦塔拉苏木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