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相关规定,经巴林右旗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收回巴林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位于大板镇德日苏嘎查境内巴林右旗大板镇第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清理场建设项目中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地块基本情况
(一)土地使用权人:巴林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原不动产权证号:蒙(2024)巴林右旗不动产权第0000363号
(三)拟收回面积:3444.8㎡
(四)地块位置:大板镇德日苏嘎查境内
(五)原土地与规划用途:公共设施用地/环卫用地
二、拟收回原因及依据
(一)拟收回原因
根据巴林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该宗地部分区域已停止使用,拟收回后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3款:“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2.巴林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右城管执法字〔2026〕46号)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表》(右储收申〔2026〕01号)。
三、公告期限及异议处理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个工作日(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26日)。
(二)异议处理: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法定程序报请旗人民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联系单位: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巴林右旗大板镇查干沐沦街中段路南侧
联系电话:0476-6179025
附件:
1.《关于拟收回巴林右旗大板镇第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清理场建设项目部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
2.《拟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宗地示意图》;
3.《拟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界址点坐标》。
特此公告
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