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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7-14 14:59
跨省和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规定,跨省和区内异地就医零星结算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规定。跨省异地就医人员一个年度内每次住院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800元、1000元、1400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跨省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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