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423011576283R/2023-03686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工业、交通 |
| 发布机构 | 巴林右旗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右政办发〔2022〕31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6-2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来源:巴林右旗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24 15:30
右政办发〔2022〕31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全旗工业、商贸流通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奖励措施》已经旗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程序抓好落实。
2022年6月24日
关于推进全旗工业、商贸流通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奖励措施
为有效保障全旗工业、商贸流通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稳住规上限上企业经济基本盘,促进规下限下企业升规上限入统,新建企业达规达限入统,激发全旗经济发展活力,特制定如下奖励措施。
一、奖励措施
(一)自2022年起,对工业产值同比增长8%或达到年度全旗正增长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奖励资金3万元,再高出3个百分点及以上,增加奖励资金5万元。自2022年起,对每年销售额同比增速在8%以上限上商贸流通企业进行奖补,奖励资金2万元/年。
(二)对拟升规上限入统企业和规上限上企业开辟税务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信贷支持和一站式税费业务办理服务。
(三)对自2022年起新入统保证连续三年在库且年度工业增加值实现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21万元/户的奖励,分3年兑现,第一年兑现6万元、第二年兑现7万元、第三年兑现8万元。对自2022年起新入统保证连续三年在库且年度零售额实现正增长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奖励,2022年度个体户及产业活动单位达到规模且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给予奖励12万元/户,第一年兑现5万元、第二年兑现3万元、第三年兑现4万元;2022年度新开业或限额以下企业成长为限额以上且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给予奖励17万元/户,第一年兑现10万元、第二年兑现3万元、第三年兑现4万元。对奖励年限内退库企业将停发奖励资金。
(四)对自2022年起新入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发展补贴,连续补贴三年,年度补贴金额为企业当年土地使用税的50%(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新入统规上工业企业参照执行)。奖励年限内退库企业将不再继续享受此政策。
(五)实行金融扶持政策,对每年度重点培育(年内拟入统)限下商贸流通企业和已入统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政策,执行标准为:企业保证贷款全部用于企业经营,在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6%的条件下,财政贴息补贴50%,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六)加大相关政策及资金扶持力度,在同等条件下对规上限上企业予以倾斜。对拟升规入统且符合相关政策的成长型工业企业和新建项目,优先保障工业用地。优先推荐支持拟升规入统企业和规上工业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科技创新、技改扩能等项目。对规上限上企业申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予以支持。
(七)建立旗级领导包联制度,对规上限上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实行处级领导帮扶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产品销售、项目建设、对外合作等方面实行“一对一”专员帮扶,采取“一企一策”进行指导。
(八)对符合条件的规上限上企业法人,积极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党代表或政协委员,增加企业荣誉感。旗级组织的各类赛事、活动,规上限上企业可轮序免费冠名,扩大企业影响力。
(九)适用时间:2022年发布之日起至新奖励措施颁布或本措施宣布废止为止。
二、本措施已约定条款外,市、旗两级奖励资金不得重复享受,可由企业自行选择。
三、兑付流程
(一)奖励资金的来源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含部分市政府奖励资金,其余奖励资金由旗财政拨付。
(二)奖励资金的申领
1.申请奖励资金时间为符合资金奖励政策下一年度的第二季度。
2.由企业向旗工信和科技(商务)部门申报,旗工信和科技(商务)部门审核认定后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奖励资金的兑现审核
由旗工信和科技(商务)部门牵头,会同旗财政、税务、统计部门进行审核兑现,实行动态管理。
(四)奖励政策终止和取消
违反下列情形的,将取消、终止政策扶持:
1.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
2.未认真履行统计义务上报数据不真实或不准确的;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4.发生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
5.发生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纳入诚信惩戒体系的;
6.恶意套取奖励资金的;
本措施由旗工信和科技(商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赤峰市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奖励措施
附件
赤峰市新增限额以上贸易单位奖励措施
为进一步打造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全面调动商贸流通企业升规上限和“个转企”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奖励措施。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主体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新增入统的限额以上贸易单位(包含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个体户,下同)。
(二)适用条件
1.在赤峰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贸易单位。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
3.企业财务管理规范,统计工作规范,企业诚信经营。
二、资金奖励
(一)奖励政策
1.对2022年度个体户及产业活动单位达到规模且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
2.对2022年度新开业或限额以下企业成长为限额以上且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
3.连锁企业、购物中心实行统一收银、统一会计结算,2022年度纳入限额以上贸易单位统计,年度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年度零售额达到7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年度零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产业活动单位重新注册成立法人企业,2022年度纳入限额以上贸易单位统计,年度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40万元;年度零售额达到7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年度零售额达到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大型生产企业成立销售公司或供应链公司进行专业采购销售,2022年度新注册且纳入限额以上贸易单位统计,年零售额首次达5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年度零售额达到7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年度零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贸易单位可在上述政策中择一申请,但不能重复享受。
(二)资金用途
支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购置统计监测设施设备,支持工作人员参加统计相关培训等。
(三)奖励资金的来源
奖励资金由市、旗县区两级财政按4:6的比例拨付。
(四)奖励资金的申领
1.申请奖励资金时间为符合资金奖励政策下一年度的第二季度。
2.由企业向所在旗县区商务部门申报,旗县区商务部门审核认定后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五)奖励政策终止和取消
违反下列情形的,将取消、终止政策扶持:
1.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
2.未认真履行统计义务上报数据不真实或不准确的。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4.发生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
5.发生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纳入诚信惩戒体系的。
6.恶意套取奖励资金的。
蒙公网安备150423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