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08-09 17:31
目 录
1、公路施工作业验收……………………………………………1-7
2、公路涉路施工的作业验收…………………………………8-14
3、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终止经营的备案…………………15-21
4、网约车驾驶员及车辆信息的备案…………………………22-26
5、省际包车客运企业备案……………………………………27-33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终止经营备………………………34-40
7、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学时收费的备案………………41-47
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备案…………48-52
9、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53-59
10、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及备案工作服…………………60-66
11、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变更监控平台备案………………67-73
12、道路客运经营者暂停、终止经营备案…………………74-80
1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案……………………81-88
14、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备案…………………89-94
15、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备案………95-101
16、道路客运经营者分公司设立备案……………………102-109
17、公路、水运工程交工前质量检测意见………………110-116
18、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确认………………117-121
19、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122-126
20、对在公路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127--131
21、对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成绩突出,文明服务成绩显著,有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运营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予以表彰…………132-137
22、对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配发……………………………138-162
23、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换发、补发、变更…………………………………………163-167
24.1、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168-172
24.2、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证……………173-177
25、对公路桥梁安全的确认………………………………178-183
26、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备案………………………………184-189
27、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190-194
28、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195-199
29、客运站站级核定………………………………………200-204
30、县内客运业户开业增项经营许可……………………205-211
31、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等设施的许可………212-217
32、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218-223
33、公路用地林木更新伐木的许可………………………224-230
34、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231-237
35、车辆营运证核发许可…………………………………238-258
36、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259-266
37、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奖励…………………………………………………………267-272
38、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273-279
39、国家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审批………………………280-284
40、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285-289
4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290-295
42、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296-304
43、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305-312
4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313-321
45、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322-329
46、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330-337
47、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338-344
48、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许可……………………………345-351
49、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352-357
50、办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许可………………………358-365
5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366-380
52、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381-387
公路施工作业验收服务指南
2021-03-01发布 2021-03-01实施
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
公路施工作业验收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50718022000
二、适用范围
巴林右旗旗管公路建设项目。
三、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四、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五、受理机构
巴林右旗交通行政服务大厅
六、现场核查
巴林右旗公路管护和运输保障中心
七、决定机构
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
八、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实施,且公路施工作业完毕。
2、材料齐全。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所递交材料不全;
2.所递交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
九、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1、公路施工作业验收申请表
备注:提交的原件或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十、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到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局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十一、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当场或者在30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合格后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当场受理。对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和依据,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在承诺时限内,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依法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3.决定
在承诺时限内,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作出是否准予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县交通局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4.送达
按时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
十二、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十四、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经由现场取件。
十五、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六、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局服务窗口
(二)电话咨询
0476-6222451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巴林右旗服务保障中心行政服务股106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
0476-6226002
十八、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巴林右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查干沐沦街125号)
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3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局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0476-6222451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局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0476-6222451
公路涉路施工的作业验收服务指南
2021-03-01发布 2021-03-01实施
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 发布
公路涉路施工的作业验收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50718018000
二、适用范围
巴林右旗旗管公路建设项目。
三、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四、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五、受理机构
巴林右旗交通行政服务大厅
六、现场核查
巴林右旗公路管护和运输保障中心
七、决定机构
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
八、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实施,且公路施工作业完毕。
2、材料齐全。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所递交材料不全;
2.所递交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
九、申办材料
1、公路施工作业验收申请表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备注:提交的原件或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十、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到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局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十一、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当场或者在30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合格后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当场受理。对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和依据,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在承诺时限内,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依法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3.决定
在承诺时限内,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作出是否准予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县交通局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4.送达
按时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
十二、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十四、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经由现场取件。
十五、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六、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局服务窗口
(二)电话咨询
0476-6222451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巴林右旗服务保障中心行政服务股106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
0476-6226002
十八、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巴林右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查干沐沦街125号)
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3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局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0476-6222451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局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0476-6222451
2021-03-01发布 2021-03-01实施
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 发布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终止经营
的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51018037W00
二、适用范围
巴林右旗区域内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暂停、终止经营的
三、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四、设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第60号公布,2019年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第46号修正) 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五、受理机构
巴林右旗公路管护和运输保障中心
六、现场核查
巴林右旗公路管护和运输保障中心
七、决定机构
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
八、办理条件
巴林右旗区域内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需要暂停、终止经营的
九、申办材料
1、《网络预约汽车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2、说明暂停、终止经营的书面报告 原件1份
3、已通知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的证明 原件1份
4、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十、办理方式
申请单位(人)向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窗口提交规定材料,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负责受理、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个人)现场予以暂停、终止的备案。
十一、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暂停、终止经营备案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1.受理
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单位(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
受理后,对道路客运经营者暂停、终止经营的相关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3.决定
经审查后,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人)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客运经营者暂停、终止经营的予以备案。
4.公示
自许可决定之日起,开始公示5日(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之内)。
十二、办理时限
(一) 法定时限
无
(二) 承诺时限
即办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十四、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十五、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六、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
服务窗口电话:0476-6222451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4楼督察代办股
(二)电话监督投诉
0476-6226002
(三)网上监督投诉
十八、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办理地址
巴林右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交通局服务窗口(查干沐沦街125号)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 下午14:30—17:3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局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0476-6222451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局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0476-6222451
网约车驾驶员及车辆信息的备案
2021-03-01发布 2021-03-01实施
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 发布
网约车驾驶员及车辆信息的备案
一、事项编码
151018036W00
二、适用范围
巴林右旗行政区域内需要办理网约车经营及从事网约车驾驶的人员
三、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四、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型:部门规章
文号: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
条款内容: 第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五、受理机构
巴林右旗公路管护和运输保障中心
六、现场核查
巴林右旗公路管护和运输保障中心
七、决定机构
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
八、办理条件
(一)准予办理的条件提供网约车服务的车辆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
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评定结论不符合不予办理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无审批数量限次
九、申办材料
1.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2. 驾驶员劳动合同、培训日志
3.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十、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带齐所有材料一并提交。
(二)网上办理
十一、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办理网约车驾驶员及车辆信息的备案包括
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1 . 受理
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向运管部门提交申请。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数量较多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申请材料反映的情况是否与法定的行政许可条件相一致。
3.决定
予以备案
十二、办理时限
(一) 法定时限
无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四、结果送达
现场取件
十五、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在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六、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3楼交通窗口
(二)电话咨询
0476-6222451
(三)网上咨询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4楼督察代办股
(二)电话监督投诉
0476-6226002
(三)网上监督投诉
十八、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赤峰市巴林右旗查干沐沦街125号,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3楼交通窗口
时间:每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巴林右旗查干沐沦街125号,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3楼交通窗口
2、电话查询
0476-6222451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3楼交通窗口
2.电话查询
0476-6222451
3.网上查询
省际包车客运企业备案服务指南
2021-03-01发布 2021-03-01实施
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 发布
省际包车客运企业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51018033W00
二、适用范围
巴林右旗行政区域内从事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
三、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四、 设立依据
【部委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从事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要求,通过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向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五、受理机构
巴林右旗公路管护和运输保障中心
六、现场核查
巴林右旗公路管护和运输保障中心
七、决定机构
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
八、办理条件
(一)准予办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二)从事省际包车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运输车辆、驾驶和司乘人员不符合要求的;
2.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涂改的;
3.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
九、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2.从事省际包车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十、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到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十一、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
受理后当场完成审核程序,申请单位(个人)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3.决定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审核合格,当场完成备案。
十二、办理时限
(一) 法定时限
无
(二) 承诺时限
即办(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十四、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十五、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认定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认定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认定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六、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
服务窗口电话:0476-6222451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4楼督察代办股
(二)电话监督投诉
政务服务中心:0476-6226002
十八、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办理地址
巴林右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交通局服务窗口(查干沐沦街125号)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 下午14:30—17:3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局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0476-6222451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局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0476-622245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终止经营备案服务指南
2021-03-01发布 2021-03-01实施
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 发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终止经营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51018031W00
二、适用范围
巴林右旗行政区域内申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终止经营备案的。
三、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自2019年03月18日起施行)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1月12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21日修正)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五、受理机构
巴林右旗公路管护和运输保障中心
六、现场核查
巴林右旗公路管护和运输保障中心
七、决定机构
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
八、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条件: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终止经营备案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涂改的;
2.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
九、申办材料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终止经营备案提供材料目录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
1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终止经营备案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 |
|
|
2 |
《道路运输证》正,副本 |
原件及其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核实后退回 |
|
3 |
企业法人的身份证 |
原件及其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核实后退回 |
十、办理方式
申请人向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提交规定材料后,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负责受理、专职执法人员现场审核合格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场出具备案证明。
十一、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终止经营备案服务包括受理、审核、认定程序
1.受理
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核
受理后当场完成审核程序。
3.认定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审核合格,当场完成认定、备案。
4.公示
自许可之日起开始公示5日(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之内)。
十二、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即办件
(二)承诺时限
即办件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十四、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
服务窗口电话:0476-6222451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巴林右旗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二)电话监督投诉
政务服务中心:0476-6226002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办理地址
巴林右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交通局服务窗口(查干沐沦街125号)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 下午14:30—17:3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局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0476-6222451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局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0476-622245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学时收费的备案服务指南
2021-03-01发布 2021-03-01实施
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 发布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学时收费的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51018030W00
二、适用范围
巴林右旗区域内申请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学时收费的备案的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五、受理机构
巴林右旗公路管护和运输保障中心
六、决定机构
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
七、现场核查
巴林右旗公路管护和运输保障中心
八、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条件: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2.属于本单位辖区;
3.递交的材料齐全。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涂改的;
2.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
九、申办材料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学时收费的备案服务申请材料目录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
1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学时收费的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
|
2 |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资信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 |
原件及其复印件 |
1 |
纸质 |
资信证明和委托书需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其他原件核实后退回。 |
|
3 |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士收费明细表 |
原件及其复印件 |
1 |
纸质 |
|
|
4 |
发改委相关批文 |
原件 |
1 |
纸质 |
|
十、办理方式
申请人向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提交规定材料后,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负责受理、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场核发相关证件。
十一、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学时收费的备案服务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1.受理
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
受理后当场组织考核,现场考核时间和申请单位(个人)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3.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备案决定。
4.公示
自许可之日起开始公示5日(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之内)。
十二、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二)承诺时限
即办件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十四、结果送达
(一)办理结果应当现场送达办理文书;
(二)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
(三)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
十五、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六、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
服务窗口电话:0476-6222451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巴林右旗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二)电话监督投诉
政务服务中心:0476-6226002
十八、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办理地址
巴林右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交通局服务窗口(查干沐沦街125号)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 下午14:30—17:3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局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0476-6222451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局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0476-6222451
蒙公网安备150423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