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过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593号)要求,经我局认真核查,巴林右旗吉泰石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碎石厂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延续,应纳入自行废止名单。我局现以公告形式向相关权利人送达《行政告知书》,予以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相关权利人享有听证的权利,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诉和申辩权利。 附件:1、拟纳入自行废止矿业权许可证名单 2、行政告知书 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0日
2025-04-10